夫不准妻結紮 法官判准離婚
結褵20多年,丈夫不准妻結紮,致使三度人工流產,法院判准兩人離婚。
一名王姓女子與吳姓男子在民國78年結婚,婚後育有三名子女。王女指出,吳男不同意她結紮,導致她意外懷孕三度進行人工流產,兩人口角不斷,從民國92年起分房。王女主張,吳男動輒言語暴力,嗆聲「我弄花了你,我看還有誰要你」,對她身體不聞不問,她於是帶孩子離家到外居住。吳男從未負擔孩子扶養費,婚姻名存實亡,訴請離婚,向吳男索討小孩的扶養費及爭取監護權。
吳男否認言語暴力,表示只要採取有效的預防措施即可避孕,王女未知會溝通就擅自攜子離家,侵害他的親權,應駁回王女聲請。
一審判決王女敗訴,案件上訴後,高院認為,王女無正當理由拒絕與吳男同房固難辭其咎,但吳男對王女人工流產不聞不問,態度冷漠且屢以穢言相向,是造成婚姻破綻的主因,逆轉判准離婚,並令吳男須給付扶養費,未成年子女由王女監護。吳男不服提上訴,最高法院駁回定讞。
來源:蘋果日報 2015-05-12 Jim